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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纪工委转发《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教纪工委〔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1-16】

省属各高校纪委:

为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有关严禁公款采购年货节礼等通知精神的落实,中共河北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要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检查;突出检查重点,严肃查处《通知》中列举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以惩治和高压态势,促进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驻厅纪检组、省教育纪工委将重点对厅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直属高校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党内和群众举报监督。并于2月10日前,将明察暗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教育纪工委,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联系人:安毅,电话:0311-66005062,邮箱:hbsjytjjz@sina.cn

省教育纪工委举报电话:0311-66005064;邮箱:hbsjytjjz@sina.com

省教育纪工委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