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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二级单位实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情况分析会制度。现就2015年分析会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全面分析和准确判断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形势,对本单位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梳理总结。

2.领导干部分析个人落实“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党务校务公开以及主管(分管)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情况。

3.针对本单位及主管(分管)工作、个人存在的不足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排查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具体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召开

1.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于11月20日前组织召开分析会。

2.分析会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视情况可扩大到党委委员、相关部门(教研室)负责人,纪检委员应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前各单位应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就会议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可邀请主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参加,指导会议的召开。

3.机关各部门的分析会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将本项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项活动和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按照分工,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会前准备;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

2.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对会议召开不及时,不认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后,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24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题报告和领导干部发言材料送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凤姝;联系电话:8058540。

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